10月1日起,小学生学后托管升级了!托管方式有了新选择!
学后托管服务内容
学后托管服务可采取组织学生自主活动,开展社团活动等方式进行。学后托管服务要切实做到不上文化课、不集中进行学科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学后托管服务范畴。
要支持和鼓励学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探索“1+X”学后托管新模式,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助力学生全面成长。“1”是指学校提供看护性质基础性托管服务,小学生在教师管理下,自主完成作业、预习、复习、阅读等;“X”是指学校安排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社团活动,供参加托管的小学生选择。
学后托管服务时间
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
学后托管服务对象
学后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各区、县(市)学后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确定。
托管学生组班
学校可根据参加托管学生人数、组织管理方式、服务内容等因素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
服务管理人员配备
每个托管班级应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在班管理服务,同一天同一托管班级的管理服务,可以根据服务内容等因素安排不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学后托管服务政策解读
参加学后托管服务的学生需要缴费吗,经济困难家庭孩子可以参加吗?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校内托管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费用。《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规定,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建立适度财政专项补助、合理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适当收费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保障托管服务的长期持续开展,同时提升学后托管服务的水平。为与我市之前的政策衔接,《指导意见》还明确,学校要为参加看护性质基础性托管服务(即前述“1”)的学生免费提供服务。对选择参加体育、艺术等方面社团活动(即前述“X”)的学生,可适当收取学后托管服务费,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区、县(市)发改(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确定。也就是说,家长可选择让孩子参加“1”或者“X”,参加“1”的不收费,参加“X”的应按收费标准交费。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符合参加学后托管服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免费的基础性托管服务;也可以向学校申请减免服务费参加其他托管服务,各地各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教师参加学后托管服务能否取酬?
《指导意见》规定,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学后托管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参加的学生数、本校在职教职工增加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学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学校在该部分增加的绩效工资范围内,对参与学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所承担托管服务工作的绩效计发工作报酬。
家长如何向学校申请参加学后托管服务,学校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审核?
学校应当建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内容、组织方式等,告知学生家长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上公布。学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申请的程序、认定标准等内容。具体请关注学校相关信息。
学后托管服务每日的结束时间是怎么定的?
学后托管服务时间要契合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也要综合考虑学校和教师的承受能力。因各企业、单位间,城区与县(市)间存在一些差异,但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下班在17:00-17:30之间。结束时间太晚,小学生在校时间过长,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也会严重影响教师的休息,进而影响其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基于上述考虑,《指导意见》规定,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市)确定,不同季节可有适当区别。因家长下班较晚,正常学后托管服务时间结束后仍无法离校的学生,学校应继续做好管理工作,帮助家庭解决特殊困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杭州发布
编辑/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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